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

進口包裹1個月逾2次 不再適用3000元以下免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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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記者吳佳蓉/台北報導]關稅法修正草案今於財委會初審通過,未來從同一寄件地寄給同一地址或同一人的進口貨物(如:快遞空運包裹),將比照進口郵包規定,寄件次數若30日內超過2次,或是半年內超過6次,將被視為「次數頻繁」,不可再享3000元以下免稅規定;新制預估最快下半年上路。電子商務
  • 圖為聯邦快遞貨機。(資料照)
    圖為聯邦快遞貨機。(資料照)
財政部表示,近年隨跨境電子商務蓬勃發展,進口貨物數量也大增,但有不少業者濫用低價快遞進口貨物完稅價格3000元以下免稅的規定,將大包裹分裝成小包裹,「化整為零」規避關稅。為鞏固稅源,因此修法將「進口次數頻繁者」排除在適用3000元免稅的範圍之外。
根據今日初審通過的條文,所謂「進口次數頻繁」指的是貨物包裹由同一個寄件地址寄給同一地址或同一人,且次數超過30日內2次或半年內6次,就達次數頻繁門檻,即使進口包裹金額低於3000元,也要負擔關稅、貨物稅或營業稅;新規定將於修正草案於立院三讀通過、總統公告後適用。
財政部官員表示,實務上,將優先針對有「化整為零」情形的進行取締,若民眾只是偶爾從網購、接受親友寄來的包裹,影響應不大。現行進口郵包法規中,已有排除「進口頻繁」適用免稅的規定,此次修法主要是擴大將快遞空運、海運等一般進口貨物,也須排除「進口頻繁」免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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