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

電商蝦皮傳有陸資涉偽造文書 台律師提告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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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大紀元2017年10月16日訊】興望法律事務所律師葉光洲10月16日表示,台灣蝦皮電商集團掩蓋陸資身分,涉嫌違反刑事《偽造文書》與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,他已對蝦皮三家子公司負責人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發。
據中央社報導,葉光洲表示,選在此時告發,是因為最近才取得新加坡公司SEA的上市文件;他並非不認同蝦皮的經營方式,而是蝦皮既然是陸資身分,台灣又針對陸資設有特別規定,希望蝦皮能夠守法。
葉光洲今天(16日)發布新聞稿指出,蝦皮拍賣對外宣稱其為新加坡公司SEA的子公司,但事實上在經濟部登記的三家公司,包括樂購蝦皮公司、台灣競舞公司及愛貝公司全部都是人頭公司,而且樂購蝦皮在台資本額只有500萬元(新台幣,以下同),蝦皮用人頭來台登記,規避經濟部的陸資審查,其背後真正的大股東則為大陸的騰訊公司,持股高達39.7%。
根據台灣經濟部公司資料查詢結果,蝦皮拍賣的公司名稱登記為樂購蝦皮有限公司,資本總額為幣500萬元,出資股東為劉佳衢。劉佳衢也同時是台灣競舞娛樂有限公司及愛貝有限公司的出資股東,台灣競舞公司的實收資本額也僅有100萬元,愛貝公司資本額也僅500萬元。葉光洲認為,在台灣,這三家公司都不屬於蝦皮所說SEA集團的子公司。
他說,蝦皮為了規避經濟部對於陸資的審查,迴避在公司登記上被註記為陸資,明知劉佳衢並非真正出資的股東,仍提供不實資料給予主管機關,因此發生公司登記事項不實的結果,已足生損害於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登記事項管理的正確性,該當《刑法》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構成要件。
葉光洲強調,SEA集團目前正在美國申請公開上市,但蝦皮公司在台涉及《刑法》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違反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等罪案件,已遭舉發,目前整起案件已經送交台北地檢署偵辦,主管機關經濟部亦當就整起案件加以詳查,否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定的陸資審查形同具文。
據台灣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從新加坡跨海來台的「蝦皮」,才不到兩年,蝦皮在台灣下載數破千萬,躍居台灣最大行動拍賣平台;蝦皮靠的是免運費、免手續費等補貼手段快速擴張,估算一年在台灣至少燒掉五億元,這種模式一如這兩三年來的中國電商市場的補貼惡戰,先用補貼來培養用戶,再拿用戶成長於資本市場募資,募資後繼續砸錢惡戰,直到將對手踢出局為止。
蝦皮母公司SEA超過九成的營收來自於數位娛樂業務,業務遍及台灣與東南亞各國,但隨著營運擴張、虧損越大;去年營收成長18%、達3.44億美元,但虧損擴大到2.25億美元,今年上半年營收為1.95億美元,虧損高達1.65億美元。民進黨立委余宛如表示,SEA擬透過在美國上市,在資本市場籌資、賺金融市場的錢,已逼著台灣本土的網家要跟著籌資對打;這種不公平競爭是來自資本市場,政府就應該要注意。針對具中資背景的蝦皮等虧損境外平台,又實施運費補貼,應要求要有履約保證制度,以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蝦皮總部發布聲明否認指控,表示「將樂於配合有關單位說明情況」。興望法律事務所律師葉光洲再度發出聲明,呼籲主管機關針對蝦皮購物是否為陸資應提出資金來源,「不要只有高高舉起,輕輕放下」。
葉光洲說,既然蝦皮購物已經表示願意配合調查,呼籲檢調機關及金管會、經濟部等主管機關,針對蝦皮購物是否為陸資應提出資金來源,針對蝦皮購物用3家資本額只有500萬元、100萬元的公司,如何承受媒體報導蝦皮購物為達到使消費者「免運費」的目標,每個月有高達2億元運費補貼虧損,共補貼了18個月、高達36億元的虧損?
葉光洲呼籲主管機關對這些龐大資金如何船過水無痕地進出台灣,應進行調查,應該讓全世界都知道,台灣依然是一個法治國家。#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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