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記者吳佳蓉/台北報導]全球B2C跨境電商市場規模,預計在2020年將突破1兆美元,大幅改變現有平台、金流、物流面貌,也引發嚴峻課稅議題。KPMG台灣所稅務投資部副理施淑惠表示,建議政府可朝要求跨境電商辦理營業登記、修正固定營業場所定義等三方向進行。
- KPMG安侯建業今日舉辦「跨境電商產業趨勢及相關稅務問題分析研討會」,左起為KPMG稅務投資部副總潘美虹、副總李婉榕、營運長許志文與資策會產業推動與服務處主任賴玲如、KPMG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游雅絜及副總施淑惠均一同出席擔任與談。(圖為KPMG提供)
KPMG台灣所今日舉辦「跨境電商產業趨勢及相關稅務問題分析研討會」。施淑惠表示,由於營運模式的差異,跨境電商的課稅方式更為複雜,一般認為是否課稅與境內是否設有企業所在地或伺服器有關,其實答案並非必然。
施淑惠表示,跨境電商涉及的稅負主要包含營業稅及所得稅,營業稅是以勞務是否在境內提供或使用、貨物起運地及交付地、消費地是否在境內等要素決定。至於所得稅,則是以是否有屬於「中華民國來源所得」而定,企業是否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,課稅方式也不相同。
外界常有迷思,認為很難對虛擬線上交易課稅,施淑惠指出,其實國稅局並非「拔劍四顧心茫然」,而是「磨刀霍霍向豬羊」,在現階段,針對網路交易的金流、物流、商流及資訊流,就已有查核方式。
例如利用匯款及刷卡交易明細確認金流,以海關進口報單追查物流,甚至以IP位置、網域名追查資訊流,對此目前財政資訊中心也已成立專門「資料科」,協助查核。
施淑惠指出,具體來說,目前查稅重點包括郵包物品「高價低報」、「化整為零」、大量進口貨物轉售卻漏繳營業稅、假借他人名義進口、代付代購平台未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稅,以及個人進口3000元以上商品卻未自動報繳營業稅等。
為鞏固稅基,全球稅局皆致力研擬更積極的課稅手段,台灣稅局可怎樣因應?施淑惠建議,應比照國外,針對電子商務B2C銷售額達一定金額以上的境外營業人,設立登記機制,搭配簡便的繳納及申報方式,再要求其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。
此外,也應納入「顯著數位營運」及「顯著經濟實體」概念,修正我國來源認定原則、擴大固定營業場所定義。針對在境內無營業場所的跨境電商收入,准按同業利潤減除相關成本及費用,或比照自貿區訂定貢獻度機制,依此課稅。
EmoticonEmotic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