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

跨境電商逃稅 財部修法查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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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吳佳蓉/台北報導〕對於中國賣家透過臉書廣告銷售產品給台灣消費者,財政部官員表示,貨品從國外進口時,海關會依規定代徵營業稅及關稅,若有「化整為零」等逃漏稅行為,將會加強查緝;去年更完成修法,讓頻繁進口者無法再適用三千元以下免稅的規定。
  • 中國賣家透過臉書廣告銷售產品給台灣消費者,財政部官員表示,貨品從國外進口時,海關會依規定代徵營業稅及關稅。(資料照)
    中國賣家透過臉書廣告銷售產品給台灣消費者,財政部官員表示,貨品從國外進口時,海關會依規定代徵營業稅及關稅。(資料照)

化整為零逃漏稅 加強查緝

財政部官員說明,不論是中國淘寶網或臉書上的賣家,賣的多是實體商品,商品進口時一定會經過海關,只要商品價格超過三千元以上,海關就會依規定代徵營業稅及關稅。不過,實務上可能有「化整為零」等逃漏稅行為,這部分海關會加強查緝,過去幾年都將淘寶網等跨境交易逃漏稅列為查緝重點。
至於境外電商銷售貨品給國內消費者是否要繳納所得稅?財政部官員表示,企業在境外銷售貨物,依照國際慣例,屬於國際貿易的一環,外國店家的所得稅課稅權在母國,就像台灣電商將商品賣到國外,所得稅課稅權也是屬於我國國稅局,這種課稅權分配已是國際共識。
不過,財政部官員表示,目前網路交易盛行,對於傳統課稅方式造成挑戰,但主要挑戰是在跨境「無形勞務」的課稅掌握,例如遊戲點數、音樂串流服務、貼圖等跨境交易。
財政部官員指出,為解決上述問題,去年已跟進國際做法,要求在台銷售無形勞務給一般消費者的跨境電商,只要年銷售額超過四十八萬元,就必須在國內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稅,而且與國內電商一樣,必須負起代徵營業稅的義務,新制將於五月一日上路。
官員表示,對於網路交易課稅問題,世界各國的稅捐機關多認為,傳統的營業稅課稅方式應該改變,特別是在無形勞務部分,以鞏固稅基;但所得稅課稅方式是否必須轉變,目前看法相當分歧,所以暫不適宜修法,後續會持續關注國際趨勢發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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